代表市政府签定有关旅游协定受理旅游者投诉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九)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七)监督、)六)负责对国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自治区关于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八)指导旅游教育、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
建设;按规定审核、审批星级饭店;评定旅游涉外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五)负责全市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的立项审核、指导开发监督重点项目的工程建设及质量把关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旅行社、度假区、)四)组织实施国家、涉外饭店、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区)。
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呼伦贝尔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二)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全市旅游业的办法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呼伦贝尔市旅游局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门。